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房建专业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强制审查服务,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的要求,房屋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通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强制审查,由第三方独立法人审图机构出具审查意见。针对沈山改扩建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服务。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房建工程勘察、设计(含场区所有建筑单体、装饰装修、景观工程、总图及场区管网、加油站及加气站工艺)等。葫芦岛段单体建筑面积48174平方米,收费雨棚面积3276平方米,装饰装修面积26205平方米,加油站3对6座,加气站3对6座。锦州段单体建筑面积53466平方米,收费雨棚面积4791平方米,装饰装修面积24951平方米,加油站2对4座,加气站2对4座。现对本工程房建专业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强制审查服务进行询比采购。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第1标段采购范围为:对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葫芦岛段房建专业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强制审查服务沿线设置的九门口隧道配电站、葫芦岛东监控通信分中心;绥中、兴城监控通信站;绥中、兴城、葫芦岛东养护工区;东戴河、绥中、兴城、塔山(新建)服务区;九门口(新建)、东戴河、前卫、绥中(移位新建)、沙后所、兴城、葫芦岛、葫芦岛东、打渔山(新建)、南票匝道收费站等,不含加油加气站。
第2标段采购范围为:对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锦州段房建专业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强制审查服务,包括沿线设置的锦州东、盘锦监控通信分中心;锦州东养护工区;凌海(新建)、光辉(新建)服务区;锦州、锦州东、明字屯(新建)、凌海、光辉匝道收费站等,不含加油加气站。
第3标段采购范围为:对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全线20座加油加气站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强制审查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第1、2标段: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二类以上(含二级)资质;
第3标段: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燃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一类资质。
3.1.2业绩要求:
第1、2标段:供应商近5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内至少具有1个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业绩;
第3标段:供应商近5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内至少具有1个施工图设计(必须含燃气或加油站、天然气加气站)审查服务业绩。
3.1.3人员要求:
第1、2、3标段: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内至少具有1个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1.4信誉要求:
第1、2、3标段: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以参加3个标段的投标响应,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下述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采购代理LNCTZB@163.com邮箱,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按照采购代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获取采购文件:
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②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经办人在供应商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银行账号:632972816(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
4.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6日下午14时0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釆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崔先生 刘先生
电 话:024-83211980
采购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闫女士、徐先生
电 话:024-23304808
邮 箱:LNCTZB@163.com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