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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项目路面工程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A+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项目路面工程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京哈国家高速公路辽宁省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1〕706号)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2〕7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京哈高速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为新建九门口复线段顺接原路改扩建段,全长238. 031公里,共设置特大桥4座、大桥34座,设置长隧道1座,设置互通立交19座、服务区6处。

  2.2招标范围:

  (1)路面设计优化咨询服务: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设计优化咨询工作总体思路、路线图,形成设计优化咨询工作总体方案;提出老路加铺结构优化方案并进行结构验算;提出拓宽车道路面结构优化方案并进行结构验算;提出新旧路面结构的搭接整体化增强设计方案;提出保通路面结构优化方案并进行结构验算;针对路面结构涉及的路面材料进行优化设计及性能验证。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路面施工技术服务:对路面用原材料、施工机械、场站建设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各结构层首件工程施工前进行拌合站冷料流量标定、级配与沥青用量偏差调试与生产配合比设计和验证,对首件工程进行确认,形成首件工程技术总结咨询报告;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巡视,提出合理的技术咨询意见;协助业主进行路面工程的技术管理,参与业主组织的路面工程质量检查。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3计划服务期限:2023年2月15日—2026年10月31日,共计1354日历天。其中,路面设计优化服务期限为2023年2月15日-2023年6月30日;路面施工技术咨询服务期限为2023年3月1日-2026年10月31日。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的资质视为投标人具有的资质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5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12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的沥青路面技术咨询服务业绩和至少完成过1项路基路面结构或材料方向的科研项目业绩。

企业信誉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道路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材料或公路专业)”。

5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12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的沥青路面技术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 月 30日至 2023年 1 月 6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下述资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在截止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邮箱LNCTZBDL@163.com,材料文件命名为“LNCT277材料+单位名称”,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确认获取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③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彩色扫描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费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银行账号:632972816(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31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 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24-83211920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韩金荣

  联系电话: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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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